往屆生可以考公務員嗎
2021-04-08 11:36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往屆生可以考公務員:往屆畢業生能考國家公務員,并不是只能由應屆畢業生和滿兩年工作經驗的人報考公務員。凡是符合國家公務員報名條件的,都是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報考時根據自己的專業選擇相應的崗位,如果沒有本專業的崗位,可以選擇不限專業的崗位進行報考。
2020年省考公務員時間:不同的省份筆試時間不同,2020年因疫情的影響公務員筆試考試時間有延遲,時間大約在7月份至9月份,具體時間請關注所在省份的公務員局下達的通知。
公務員考試筆試內容: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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