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務員辭職后還能再考嗎
2020-07-15 09:3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公務員辭職后五年內不能報考,必須等到五年后報考。按照規定: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單位如果同意辭職,就能報考,單位如果不同意辭職,自動離職則按照《公務員法》屬于單位辭退你,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試用期內可以辭職,但按照國家人力資源與保障部規定,試用期內辭職的公務員3年內不得報考公職。
一、公務員辭職后還能再考嗎
1、試用期辭職基本無限制。正式期辭職規定參考公務員法。一般沒有問題。
2、只要證實是錄取公示錄取,不論是否辭職,原則上5年內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政審直接卡。
3、公示之前聯系單位,想辦法放棄。
4、如果想冒險,最壞結果是被列入公考誠信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國考。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七條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即: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二、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后,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由中央機關審批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并報所屬中央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三十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的,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定。
三、試用期內到底可不可以再考公務員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所以你申請取消錄用未獲批準前是不能再參加其他考試的,你偷偷報考了,但是取消錄用審批書是注明時間并存在檔案里,政審是很容易被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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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