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師資格證被撤銷過還可以繼續報考嗎
2020-05-06 14:4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華圖問答
根據我國《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還有一種情況,即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將會喪失教師資格,而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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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