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2023-07-31 11:3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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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2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31號)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級別、時間和科目
級別 | 考試時間 | 科目 | |
一級 | 10月14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新大綱) |
13:00-15:30(2.5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新大綱)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舊大綱) | ||
16:00-18:30(2.5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新大綱) | ||
10月15日 | 8:00-12:00(4.0小時) | 建筑結構(舊大綱) 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新大綱) | |
14:00-17: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舊大綱) | ||
10月21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新大綱)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新大綱) | ||
10月22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舊大綱)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舊大綱) | ||
二級 | 10月14日 | 8:00-11:00(3.0小時) | 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 |
13:00-15:30(2.5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0月15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注:1.帶*號的4個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根據《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1年版)》,2023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由9科調整為6科。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新舊大綱考試科目的對應關系和考試成績認定銜接辦法詳見附件1、附件2。
(二)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在21個地級以上市均設置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第71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第(3)項至第(5)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見附件4。
(三)工作年限相關規定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四)港澳臺居民報考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臺發〔2018〕1號)精神,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三、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3年8月7日9:00-8月14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3年8月7日9:00-8月15日17:00。
(一)注冊
1.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
新注冊的報考人員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后,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驗證系統,請考生慎重選用。
2.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考生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3.“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后,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
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可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
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且報名期間未上傳驗證/認證報告的人員,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的“報考資格在線核查”欄目按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接受人工核查。
(二)填報信息
報考新大綱考試科目的考生,請選擇“一級注冊建筑師(新大綱)”進入報名;報考舊大綱考試科目的考生,請選擇“一級注冊建筑師(舊大綱)”進入報名。不可同時報考舊大綱科目及其合并后對應的新大綱科目。未按要求報考的,則考試成績以新大綱科目為準(詳見附件3)。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原則上選擇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并如實填報其他信息。
(三)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3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經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在線核查后進行繳費。
考試成績發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對上述3類人員中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報考條件開展在線人工核查。
3.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繳費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未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完成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根據建計〔2016〕82號和粵發改規〔2019〕3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考試名稱 | 考試科目 | 考試收費標準(元) |
一級注冊建筑師 | 建筑設計(新大綱) | 68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新大綱) | 58 |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舊大綱) | 58 |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新大綱) | 58 | |
建筑結構(舊大綱) 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新大綱) | 68 | |
*場地設計(作圖題)(舊大綱) | 157 | |
建筑材料與構造(新大綱) | 58 |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新大綱) | 177 |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舊大綱) | 58 |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舊大綱) | 177 | |
二級注冊建筑師 | 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 | 75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65 | |
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 | 65 | |
*場地與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100 |
如需開具電子票據的考生,可在完成繳費后直接在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查詢打印電子票據,考試機構不再提供開具非稅票據,具體操作方式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報考文件-辦事指南欄目下“廣東省人事考試局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及開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忌蛴士甲C后,須認真核對姓名、證件號碼、性別等個人信息,如發現有誤,要在準考證打印截止前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在線申辦更正。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2023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使用新版《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1年版)》《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2年版)》(以下簡稱新大綱),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下載。
按照《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2023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由9科調整為6科。為做好新舊大綱考試平穩過渡,將對涉及調整的舊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5個科目在2023年進行收尾考試,5個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繼續按舊大綱參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試,或直接參加新大綱對應科目的考試。2024年起不再進行舊大綱上述5個科目的考試。
(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三)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知識題和作圖題。知識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由各考點根據考生實際需要配發,考生也可自備空白草圖紙、坐標紙參加考試,考試結束時收回,不得帶離考場。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和《場地設計》(作圖題),不再配裝客觀題答題卡,參加這兩個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按要求將選擇題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填涂在試卷封面的作答區域內。202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詳見附件5。
(四)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考生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題本、題卡,防止他人抄襲?荚嚱Y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五、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
(一)考試成績查詢及管理
1.考試成績計劃在2024年1月下旬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
2.按照《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和《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由9個科目整合為6個科目后,考試成績合格有效期仍為8年不變;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有效期仍為4年不變。
(二)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條件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的“報考資格在線核查”欄目及時在線補交。此類考生應留意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
七、監督監管
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荚嚦煽儼l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的,資格證書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荚囌\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證書發放和查詢
(一)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紙質證書由考生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資格證書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二)電子證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項
報考期間,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人事考試機構開通咨詢服務電話(詳見附件6)。用戶名或密碼查詢等業務事項可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http://123.56.228.71:82/)在線申辦。
附件:1.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
2.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
3.關于202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安排的說明
4.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5.202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6.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附件1
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
《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1 年版)》已公布實施。新大綱考試科目由9門整合為6門,為做好新舊大綱考試平穩過渡,現對已通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02年版)》(以下簡稱舊大綱)部分科目考試考生的成績,提出以下認定銜接辦法。
一、新舊大綱考試科目的對應關系
舊大綱中的《建筑設計》(知識題)、《建筑材料與構造》(知識題)、《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知識題)、《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4個科目保持不變;舊大綱中的《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場地設計》(作圖題)2個科目整合為新大綱的《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科目;舊大綱中的《建筑結構》(知識題)、《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知識題)、《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3個科目整合為新大綱的《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知識題)科目。
二、新舊大綱考試科目成績認定
1.舊大綱中《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建筑方案設計》4個科目成績合格的,認定為新大綱該4個科目成績合格。
2.舊大綱中《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2個科目成績均合格的,認定為新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科目成績合格。舊大綱中《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3個科目成績均合格的,認定為新大綱《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科目成績合格。
三、新舊大綱考試科目的組織實施
2022年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仍執行舊大綱,考試科目為9門。2023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執行新大綱,考試科目為6門。舊大綱中《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5個科目在 2023年進行收尾考試,該5個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績未合格的考生,可繼續參加舊大綱剩余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按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認定為新大綱對應科目成績合格,或考生直接參加新大綱對應科目的考試。2024年起不再進行舊大綱上述5個科目的考試。
四、新大綱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時間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由9個科目整合為6個科目后,考試成績合格有效期仍為8年不變。凡本辦法第二條認定的新大綱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統一自新大綱考試實施年度起計算8年成績合格有效期。
附件2
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
一、新舊大綱考試科目的對應關系
舊大綱中的《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科目調整為《場地與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調整為《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知識題);《建筑結構與設備》(知識題)調整為《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知識題);《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知識題)調整為《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知識題)。
舊大綱相應科目成績合格的,認定為新大綱的對應科目成績合格。
二、新舊大綱考試科目的組織實施
2022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仍執行舊大綱,2023年起執行新大綱。
三、新大綱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時間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有效期仍為4年不變。凡認定的新大綱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統一自新大綱考試實施年度起計算4年成績合格有效期。
附件3
關于202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安排的說明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新大綱)》和《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新大綱)》考試時長均由2小時調整為2.5小時;《場地設計(作圖題)(舊大綱)》考試時間由8:00-11:30調整為14:00-17:30;《建筑結構(舊大綱)》考試時間由13:30-17:30調整為8:00-12:00。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調整為《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知識題),考試時長由3.5小時調整為3小時;《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知識題)調整為《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知識題),考試時長由3小時調整為2.5小時;《建筑結構與設備》(知識題)調整為《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知識題),考試時長由3.5小時調整為2.5小時;《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科目調整為《場地與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考試時長不變。
二、一級注冊建筑師新舊大綱科目報考及成績管理
(一)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只可報考新大綱科目。
(二)非首次報考,但檔案庫中無有效合格科目成績的考生,視同為新考生,只可報考新大綱科目。
(三)舊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5個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績未合格的老考生,可報考舊大綱科目,或可直接報考新大綱科目。
老考生不可同時報考舊大綱科目及其合并后對應的新大綱科目。如報考舊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則不可報考新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如報考舊大綱《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則不可報考新大綱《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未按上述要求報考的,則考試成績以新大綱科目為準。
三、報考事項
(一)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可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
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且報名期間未上傳驗證/認證報告的人員,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的“報考資格在線核查”欄目按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接受人工核查。
(二)考試在我省21個地級以上市均設置考區,原則上選擇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
深圳市的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選擇省市”界面選擇“深圳市”進行報名;廣州等其他20個地市的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選擇省市”界面選擇“廣東省”后,再選擇所在地市進行報名。
(三)根據建計〔2016〕82號和粵發改規〔2019〕3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調整如下:二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科目為75元(原80元),《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科目為65元(原75元),《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科目為65元(原75元)。
四、考試大綱
2023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使用新版《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1年版)》《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2年版)》,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下載。
按照《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2023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由9科調整為6科。為做好新舊大綱考試平穩過渡,將對涉及調整的舊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5個科目在2023年進行收尾考試,5個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繼續按舊大綱參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試,或直接參加新大綱對應科目的考試。2024年起不再進行舊大綱上述5個科目的考試。
附件4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關于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如下:
一、報考專業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歷史建筑保護工程;?瓢ńㄖb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中專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裝飾、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城鎮建設
二、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在本列舉范圍內的,可由報考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一)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二)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三)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5
202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考試使用規范、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規定,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范、標準為準。
五、參加知識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本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他位置書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人員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均應攜帶2B鉛筆。
3.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及每頁指定的欄目內,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并在封面規定區域的相應欄目內填涂準考證號。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按要求將選擇題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填涂在試卷封面的作答區域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線條不得徒手繪制。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頁碼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作答;(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按題號在試卷封面指定區域的相應欄目內,將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未作圖或未填涂任何信息的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未按規定在指定區域作答或填涂準考證號的;
(3)試卷缺頁的;
(4)《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的試卷封面指定區域未填涂作答選項信息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經認定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6
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報名點 | 考試機構 | 聯系地址 | 聯系電話 |
廣州 | 廣州市人事服務中心 | 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 | 020-83556708 |
深圳 | 深圳市考試院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裙樓1樓(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 0755-88100099 |
珠海 |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 珠海市香洲區興華路158號一樓 | 0756-2288109 |
汕頭 | 汕頭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汕頭市東廈路60號二樓208 | 0754-88329783 |
佛山 | 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 佛山市禪城區惠景城綠景一路26號二、三樓 |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
韶關 | 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 | 韶關市湞江區湞江大道北22號4號樓五樓503考試服務部 | 0751-8602028 |
河源 | 河源市人事與技能考試管理辦公室 | 河源市源城區河源大道北177號 | 0762-3687298 |
梅州 | 梅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梅州市梅江區新中路82號 | 0753-2128458 |
惠州 | 惠州市人事考試事務中心 | 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華二路84號惠州市人才服務大樓(市民服務中心12號樓)三樓 | 0752-2872708 |
汕尾 | 汕尾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汕尾市技工學校高技能樓3樓 | 0660-3393252 |
東莞 | 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東莞市南城區西湖路99號廣東科技學院北門內22號樓六樓 | 0769-22203889 |
中山 |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辦公室 | 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行政服務中心B區人社局窗口 | 0760-89817185 |
江門 | 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 江門市蓬江區幸福路20-22號二樓B206室 | 0750-3873700 |
陽江 | 陽江市人事考試中心 | 陽江市二環路208號6樓 | 0662-3165253 0662-2235616 |
湛江 | 湛江市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 湛江市赤坎區南橋南路46號辦公樓三樓 | 0759-3119313 |
茂名 | 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 | 0668-3916623 |
肇慶 |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 肇慶市端州區信安大道92區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 | 0758-2271231 |
清遠 | 清遠市人事考試院 | 清遠市清城區銀泉北路社科大院9層 | 0763-3386285 |
潮州 | 潮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三樓 | 0768-2130159 |
揭陽 | 揭陽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揭陽市榕城區建陽路中段揭陽移動斜對面(原勞動保障大樓三樓) | 0663-8233640 |
云浮 | 云浮市人事考試院 | 云浮市云城區高峰街道大降坪100號 | 0766-8818280 |
原文標題:202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文章來源: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226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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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