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務員考試公告-2021廣州公務員冷門職位有哪些?
2021-08-01 16:39 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來源:廣州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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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很多消息都有表明廣州市公務員有公布的跡象,但目前還未確定,請考生們及時查看廣州政府官網的公告。為了方便各位考生能夠及時了解到廣州公務員的信息,華圖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以下是廣東華圖整理的廣州公務員公告、職位表、報名入口 、備考資料等相關信息:
招考對象(參考2018年廣州市考)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除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專門職位外,非廣州市戶籍(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2018年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8年2月7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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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務員備考資料模擬題
很多考生以為公務員考試定義判斷是技術含量較低的題型,只要運用恰當的方法,提取或概括出定義要點,逐一匹配選項即可。實際上,有一些題目由于定義本身專業性較強,而題干對定義的解釋不夠充分,會讓我們帶著模棱兩可的感覺去做題,如此一來正確率自然總上不去。那么這種情況究竟該如何應對呢?華圖教育來給你指條明路,廢話不說,我們直接通過題目來感受一下:
【例】繼承權的喪失,又稱為繼承權的剝奪,是指在發生法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繼承權喪失的情形既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繼承權喪失的事由包括: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遺囑,情節嚴重的。
根據上述定義,不屬于繼承權喪失的是( )。
A. 周某40歲就立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兒子,其子為盡快得到遺產而買兇殺害了周某
B. 甲乙兩兄弟為遺產問題發生爭執,甲氣急之下舉刀殺乙,乙失手將甲推入河中,甲溺水而死
C. 劉某為與鄭某爭奪財產而欲殺害鄭某,但未遂
D. 張丁不盡贍養義務,經常虐待其父,并將其父親打成殘廢
【華圖解析】答案為B。繼承權的喪失定義給出了四種具體情況,我們只要逐一判斷選項所屬分類即可。A項周某被兒子買兇殺害,屬于第一類“故意殺害被繼承人”;B項乍一看好像屬于第二類“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但是我們仔細分析可以發現,雖然甲被乙殺死,但乙是出于正當防衛的目的,且是失手,并非“故意殺害”,因此B項并不屬于第二類;C項劉某為爭奪財產殺害鄭某未遂,有同學可能說沒殺成,應該不屬于,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未遂仍按故意殺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只不過量刑上會從輕處罰,當然C項未指明所爭奪財產書否為遺產,但基于命題考慮,姑且按遺產理解,否則會對題目的科學性產生影響;D項明顯屬于第三類,虐待被繼承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通過這個題目,我們可以發現,有時候單純根據題干中對定義的描述,要想快速確定答案還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我們能夠對這些定義有一個提前的學習,那么我們的理解速度和判讀準確率都會有大幅提升。因此,大家要想在定義判斷領域有所突破,相關常識的積累一定早提早行動起來,如果自己沒有頭緒,那就快快來到華圖教育,這里一定有你想要的資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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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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