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2021年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13人公告
2021-05-07 15:5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
廣東公選遴選考試網提供以下廣州公選遴選考試招聘信息:廣州市海珠區2021年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13人公告,報名時間:5月12日18時截止,更多關于公選遴選,珠海公務員選調,廣州公選遴選考試的內容,請關注(廣東公選遴選考試招聘頻道/廣東人事考試網)!
招聘公告:廣州市海珠區2021年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13人公告
|
|
公告來源:廣州公選遴選考試網
|
招聘人數:13人
|
報名時間:5月12日18時截止
|
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
廣州華圖咨詢電話:020-61136179
|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海珠區決定開展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任職位
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13名。具體調任單位、職位、人數如下:
序號 | 調任單位 | 職位名稱 | 職位代碼 | 調任人數 |
1 | 昌崗、海幢、鳳陽街道 | 正科長 | 0101 | 3 |
2 | 新港、素社、南華西、龍鳳、沙園、瑞寶、江海、華洲街道 | 副科長 | 0102 | 10 (其中素社、龍鳳街道調任2名副科長,其他街道調任1名副科長) |
二、調任范圍和條件
(一)調任范圍
海珠區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在職的管理崗和專業技術崗人員,不含工勤人員等。
(二)調任條件
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除符合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回避有關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具有勝任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素養,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2.具有與擬公開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任職資歷;管理崗人員應當擔任與擬調任職務層次相當的領導職務2年以上,或擔任高于擬擬調任職務層次相當的領導職務;專業技術崗人員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調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調任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5月31日,現任職務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三)不得參加公開調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調任: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調任程序
(一)單位推薦報名。
1.報名方式及時間。采取單位推薦的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將相關報名材料提交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由區屬各單位綜合干部日常表現和年度考核等有關情況,結合疫情防控期間工作表現,對符合公開調任資格條件人選進行擇優篩選,向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參加公開調任人選,并提交報名材料紙質版及電子版。各單位推薦人數原則上不超過4人(電子版以“單位+調任職位代碼+姓名+身份證號”命名的壓縮包發送至郵箱hzgbyk@163.com),各推薦單位應對推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時間為5月12日18時0分,報名時間以郵件送達時間為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報考人員限報1個職位。根據干部實際情況,也可不推薦。
報名后,單位應將推薦報名人員名單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不良反映且查核屬實的,該考生報名資格作廢,單位不再補充推薦。
對弄虛作假者,取消調任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2.加分項目。為進一步激勵急難險重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干部,本次公開調任設置三類加分項目:(1)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可最高加2分。其中,參與過一線急難險重任務的,如一線醫護人員或參加入境服務組、酒店專班、街道三人小組等,加2分;參加過全脫產黨員突擊隊、黨員先鋒隊、區直機關黨員先鋒隊、以及各街道在一線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加1分。(2)近5年內每有一個年度考核優秀的,每個加0.5分。(3)參加工作以來獲得表彰獎勵的,可最高加2分。其中,個人曾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的加2分,曾獲得省級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的加1分。
上述加分情況需由各干部推薦單位審核把關并出具說明,報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對加分人選及情況進行公示(可與確定推薦人選公示同步進行)。公示期間收到不良反映且查核屬實的,按最終確定的實際情況進行加分。
(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