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東莞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社工招聘工程”實施方案
2021-04-02 11:0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東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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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社工招聘工程”實施方案
根據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廣東社工招聘工程”的通知》(粵民發〔2020〕142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社工招聘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2021〕3號)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充實東莞基層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兜底民生服務水平,夯實民政基層工作基礎,組織實施好“東莞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社工招聘工程”(以下簡稱“社工招聘工程”),力爭達到省用兩年時間實現全省社會工作服務站100%覆蓋、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服務100%覆蓋的部署要求,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黨建引領。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兜底民生服務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進園區、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以下簡稱“社工站”)黨組織建設、黨員思想教育和發展黨員等工作,確保社工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指導社工站圍繞園區和鎮(街道)黨委的中心工作開展服務,使社工站成為黨委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宣傳隊。
(二)堅持服務基層。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把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生活保障放在第一位,結合平安東莞建設和常態化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把園區和鎮(街道)社工站打造成為落實黨和政府愛民惠民政策、細化基層民政服務的一線陣地。充分發揮社工職業特點,精準識別兜底服務對象,科學評估服務需求,做到服務有的放矢,效果立竿見影。
(三)堅持協同發展。堅持高標準實施“社工招聘工程”,繼續加強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建設,推動全市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服務全覆蓋,促進“社工招聘工程”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協同發展,進一步激發社會工作行業活力。
(四)堅持統籌整合。加強統籌現有服務資源和力量,系統整合惠民政策和相關慈善、志愿服務等資源,以社區為載體、家庭為單位,開展兜底民生服務;有效整合現有服務力量,納入社工站統籌管理,實現人員統一招聘調配、業務統一歸集辦理、資源統一配置使用、信息統一管理維護。
二、主要目標
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有效滿足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的多元化、個性化、專業化服務需求,助力建設平安東莞、平安社區。將社工站建設成為困難群眾、特殊群體的溫馨之家,民生領域服務的新品牌,平安東莞、平安社區建設的融合站。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社工站33個,配備專業社工不少于662名,實現社工站,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服務全覆蓋,將我市打造成為全省,乃至全國的先行示范點。
三、工作任務
(一)建設社工站(點)
社工站(點)是“社工招聘工程”全部的核心和基點,要統一站(點)名稱、統一懸掛標識牌(由市民政局按省民政廳要求統一制作)、統一制度流程。
1.建設社工站。各園區和鎮(街道)均要依托民政服務陣地現有辦公場所建設社工站,配置社工辦公室、會議培訓室(社區社會組織活動室)等場地,配備必要的辦公電腦、桌椅、文件柜等辦公用品。經辦服務窗口可綜合設在鎮級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開通綠色通道,優先服務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
2.建設片區社工點。社工點是社工站派駐村(社區)的服務點,是駐點社工日常辦公地點,各鎮街根據轄區內村(社區)數量或常住人口數量統籌設置,原則上每2—3個村(社區)或每3萬名常住人口設置1個社工點。社工點的選定應符合“深入村居、方便群眾”的原則,選擇在困難群眾、特殊群體集中的區域,或依托黨群服務中心、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社工中心(站)等現有場所建設,并可根據服務對象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社工點場地原則上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備必要的辦公電腦、桌椅、文件柜等辦公用品。
(二)精準識別服務對象
3.服務對象范圍。服務對象明確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留守婦女、長期患病困難對象、臨時救助困難人員等困難群眾、特殊群體。各社工站(點)要建立并不斷完善服務對象花名冊。
4.暢通對接渠道。社工站要開通困難求助服務熱線,市公安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的熱線、平臺要加強與社工站服務熱線的聯動,建立雙向轉介服務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將適合由社工跟進的困難群眾、特殊群體對象及時轉由社工站開展兜底民生服務,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社工站將在日常服務過程中發現的非“社工招聘工程”服務范圍的服務對象,及時轉由相關部門跟進。
(三)配好服務隊伍
“社工招聘工程”配置的社工要具備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能力和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原則上需持有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5.專業隊伍規模。各社工站要配置事務性崗位社工和服務性崗位社工,事務性崗位社工人數不少于2名,服務性崗位社工人數不少于該社工站所轄村(社區)數量,有條件的或困難群眾、特殊群體較多的園區和鎮(街道)可適當增加配備數量。
6.人員聘用管理。社工招聘工作由省民政廳統一組織,市民政局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擇優聘用,成績半年內有效,若半年內人員出現個別空缺,可按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社工由各園區、鎮(街道)負責聘用和管理,并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落實社會保障(含“五險一金”)待遇,原則上聘期為3年(視“社工招聘工程”推進情況可以進行續聘)。各社工站負責統籌管理和使用本社工站及站內各點的社工,本社工站范圍內站與點、點與點之間的社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互相調配使用,保證一線不缺崗、服務不斷線。
7.現有服務力量整合。各園區和鎮(街道)依照程序整合直接聘用的社工、政府購買服務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殘疾人專職委員和“社工招聘計劃”現有服務人員。整合人員的勞動關系應在《勞動合同》簽訂有效期內,人、崗統一并實際工作在園區和鎮(街道)。整合后,人員統一由社工站負責管理。非園區和鎮(街道)直接聘用人員,原合同到期后,持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級的,可直接轉為“社工招聘工程”社工;未持證的,原則上不予續聘。各園區和鎮(街道)根據“社工招聘工程”與其他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整合情況,可合理縮減其他服務項目人員,避免重復配置。
(四)開展專業服務
8.建立服務清單,明確服務內容。結合“社工招聘工程”主要目標和服務對象具體需求,制定服務清單,厘清服務職責。通過清單制度,推動園區和鎮(街道)政府相關責任部門“依單指導”和“依單管理”、各社工站(點)“依單建設”和“依單服務”,確保各項服務落實做細。清單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熟悉掌握服務對象。進村入戶、走訪排查,做好社會調查,摸清轄區內服務對象總體情況和個體情況,形成開展服務調查報告。為服務對象個人及家庭建檔立卡,建立服務臺賬,對服務對象信息進行核對及管理;
二是政策宣講及研究倡導。組織服務對象開展大救助政策體系和惠民政策宣傳輔導。使惠民政策深入村(社區)、深入群眾。對惠民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職能部門建言獻策;
三是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通過個案服務、小組活動等專業手法,為服務對象提供情緒疏導、心理撫慰、精神關愛、關系調適、能力建設、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服務。為服務對象搭建社會支持網絡,推動服務對象融入社區、服務社區,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
四是鏈接社會資源。系統整合惠民政策和相關慈善、志愿服務等資源,動員愛心企業(團體)、熱心人士等社會力量,建立社區資源庫,為開展兜底民生服務提供資源支持;
五是設計管理和推進社會服務項目。發掘服務對象需求,設計專業服務項目,通過項目對接社會力量、社會資源。2021年,依托社工站(點)啟動實施市慈善會“東莞慈善·臨終關懷”項目。
9.規范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依照“識別對象—分析需求—制定計劃—協調資源—專業介入—跟蹤問效”的程序開展服務工作,實行全流程管理。通過入戶訪談、問卷調查等形式,精準識別服務對象、準確把握服務需求;結合相關政策和專業理論,制定服務目標和介入策略;協調各類資源,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手法,幫助服務對象及其家庭轉變;建立服務評估機制,檢視服務成效,確保服務對象受益。
10.培育社區社會組織,搭建資源網絡。社工站通過政策支持、能力建設、平臺搭建等措施,培育發展社會工作與志愿服務協會、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社區基金會、社區志愿服務組織、社區婦女兒童保護協會、社區殘疾人協會等社區社會組織,協助做好相關備案工作,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為服務對象提供資源支持。
(五)加強專業隊伍能力建設
11.加強業務能力培訓。市民政局統一組織開展社工崗前培訓、實務能力培訓、政策培訓等。社工須全部接受崗前培訓,熟悉崗位職責要求,了解社會工作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等,每人崗前培訓時長不少于15小時;通過聘請社會工作專家圍繞服務內容開展實務能力培訓,提升社工實務操作技能,實務能力培訓時長每人每年不少于48小時;針對社工日常服務需求開展社會救助、兒童福利、養老服務、婦女關愛服務、殘疾人服務等政策培訓,全面提升社工對政策的認識水平和落實能力,原則上政策培訓時長每人每年不少于8小時。
12.強化專業服務督導。建立市“社工招聘工程”督導中心,配備7名專職督導人員,分片區督導社工站,提升社工專業服務水平。完善督導機制,督導人員每月每站開展督導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導時長不少于16小時。督導人員應制定督導計劃,提前向市督導中心、社工站通報當月的督導工作時間和主題,在社工開展專業服務過程中傳授專業知識、實務技巧,并及時向市督導中心、社工站反饋督導工作情況。每年12月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督導人員開展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續聘,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聘。
(六)健全管理機制
13.完善管理制度。各園區和鎮(街道)要建立社工站管理架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兼任站長,公共服務辦公室主任(松山湖宣傳與社會工作局局長)兼任常務副站長,挑選一名綜合素質較好、專業水平較高的社工擔任副站長,并指定各社工點聯絡員。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加強社工站(點)人事、財務、物資、檔案、安全等管理工作,保障社工站(點)正常運作。
14.強化考核監測。市民政局負責監測評估各園區和鎮(街道)“社工招聘工程”推進工作,對全過程跟蹤問效,并把監測評估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各園區和鎮(街道)負責社工站日常監測和工作指導,確保服務有效落實、高質高效。每年12月底前由鎮街公共服務辦(松山湖宣傳與社會工作局)會同市民政局及有關部門對社工實施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社工續聘、職級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15.建立工作聯動機制。社工站(點)要加強與網格管理中心、黨群服務中心、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村(社區)、“民生大莞家”平臺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互報、服務雙向轉介、風險管控、資源共享、項目對接等工作機制。
(七)落實薪酬保障
16.落實薪酬待遇。社工人力成本(含薪酬、五險一金、福利補貼等)納入園區和鎮(街道)財政預算,按照東莞市機關事業單位四類2檔聘員的人員經費供給標準核算。社工薪酬標準參照社工薪酬管理辦法執行,先期整合納入社工站管理的人員,在其合同期內薪酬待遇按原合同執行。督導人員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萬元的標準組織購買。
17.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市民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社工薪酬管理辦法,實行社工職級管理,明確各個職級社工的薪酬指導價;指導各園區和鎮(街道)加強績效管理,暢通“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流動機制,形成“力爭先進、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四、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2021年3月至6月)。3月至5月,印發《“東莞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社工招聘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各園區和鎮(街道)確定社工站(點)建設數量及場所,明確配備社工數量以及整合人員情況;制定社工薪酬管理辦法、督導制度、培訓制度、人員聘用制度等相關配套制度,并啟動第一批社工招聘工作(不少于應設崗位數量的50%);制作社工站(點)標識牌;各園區和鎮(街道)整合現有場所建設社工站(點)。6月,完成第一批社工招錄工作,開展社工崗前培訓;各園區和鎮(街道)完成社工站以及第一批社工點(不少于應設社工點的50%)建設,社工進駐社工站(點)開展前期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1年7月至12月)。7月1日,全市社工站統一掛牌運作,第一批社工點開始運營,事務性崗位社工和服務性崗位社工按照職責任務開展工作。8月至12月,市民政局、各園區和鎮(街道)持續推進“社工招聘工程”工作,適時啟動第二批社工點建設及社工招錄。12月底前完成所有社工點建設,配齊服務性崗位社工,實現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服務100%覆蓋。市民政局會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社工招聘工程兩個全覆蓋”檢查驗收工作,并向市政府、省民政廳報告階段實施情況。
(三)第三階段(2022年至2023年)。持續推動社工站(點)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建設,打造服務項目品牌,全面建成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滿足群眾服務需求、具有東莞特色的兜底民生服務體系。市民政局適時總結提煉“社工招聘工程”實踐經驗,完善制度建設,推動全市社工站(點)常態化服務開展。
五、組織保障
(一)建立機制,落實責任。建立“社工招聘工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民政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日常事務由市民政局負責。聯席會議定期召開,分析研究形勢,推進工作落實。各園區和鎮(街道)要建立推進“社工招聘工程”工作機制,抓好社工站(點)建設工作,落實社工聘用管理和薪酬待遇,加強辦公設備用品和服務活動經費保障,確保社工站(點)有序運營。
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部門要支持和配合“社工招聘工程”實施。其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指導制定社工薪酬管理辦法;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要做好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發現流浪乞討人員要及時轉派社工站跟進;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建立12345政府服務熱線與各園區和鎮(街道)社工站服務轉派機制,將群眾求助的兜底民生服務事項轉派由屬地園區和鎮(街道)社工站跟進,并協助相關部門將兜底民生服務按要求梳理為標準化的政務服務事項;市殘聯要加強對殘疾人專職委員管理的指導,將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作為社工走訪村(社區)的聯絡員,配合開展兜底民生服務;市公安局、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要發揮組織優勢,加強資源整合和服務,將兜底民生服務社會求助轉派社工站跟進,織密織牢兜底民生服務保障網。
(二)統籌經費投入,確保規范有效。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社工招聘工程”的經費支持力度,統籌同級民政部門、婦聯、殘聯相關業務工作經費使用,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督導人員聘用、社工招錄、業務培訓、標識牌制作、考核評估及服務監測等經費保障;各園區和鎮(街道)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社工薪酬待遇、社工站(點)建設、辦公設施購置、日常辦公及服務活動等經費保障,保障社工站(點)運營順暢。有關單位要嚴格資金績效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科學有效。
(三)加強督促指導,開展示范帶動。將“社工招聘工程”納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考評,推動工作落實。市民政局會同有關單位組建督導組,對各園區和鎮(街道)“社工招聘工程”推進、社工隊伍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適時在推進工作優秀的園區和鎮(街道)召開現場會,推介先進經驗,進行示范帶動。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發揮網絡、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作用,制定專門的宣傳計劃,用群眾喜聞樂見的語言和方式加強宣傳解讀,提升“社工招聘工程”社會知曉度和惠及面。各社工站要結合實際,做好典型案例、先進人物、特色服務的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原文標題:東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
文章來源:“東莞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社工招聘工程”實施方案(MD5:9d93854e10af2c42a0a56a347e45bf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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