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為2021年1月12日9時-17日17時
2021-01-12 09:49 中國人事考試網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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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公務員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月12日9-17日;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
2021年1月12日9時—1月17日17時。
筆試時間:2021年1月16日、17日。
筆試之后,計劃于2021年2月上旬完成閱卷工作,3月中下旬組織實施面試。
(三)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1月12日9時—1月17日17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1年1月17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考試成績均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
報考專業技術類職位,在筆試階段加試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總成績按職位備注中明確的比例合成。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省級機關單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對象。各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上述規定執行。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2、省屬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3、專業技術類職位按1:5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須開展體能測評的職位,按1:5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入圍面試。
上述1、2、3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4、設區市市級以下機關單位的其他職位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據有關規定在公告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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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華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