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組工網站_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2020-11-27 13:59 中國人事考試網 來源:北京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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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1.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202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3.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符合《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和《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于資格復審時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
4.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只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5.為什么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北京市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交流的渠道。為此,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北京市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決定,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于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單獨或者綜合采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從中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本區戶籍的人員招考。
7.《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如何理解?
《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者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如,《招考簡章》中要求限本科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8.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9.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0.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
11.錄用人民警察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區級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9年11月以后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4年11月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4年11月以后出生)。
市監獄管理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9年11月以后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4年11月以后出生)。
12.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11月。
除2021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外,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相關基層工作經驗等)應在2020年11月前取得。
二、報考程序
報名工作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者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臺”(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進行報考,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11月30日9:00至12月4日18:00。
(1)注冊及身份確認:報考者須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臺”,按照系統要求注冊賬號,進行實名認證。
(2)提交本人基本信息:已成功注冊的報考者可以使用注冊賬號進行登錄。成功登錄后,閱讀誠信承諾等考試要求,按照系統的提示填寫、提交本人基本信息。
(3)上傳照片: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要求:二寸(34mm*45mm),jpg格式,大小在35-100KB之間,寬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照片的背景應無任何裝飾、人像清晰、無明顯畸變,不能上傳生活照、藝術照。
(4)提交職位申請:查詢職位,進行報名提交。報考者要認真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遇到問題及時咨詢。
(5)提交報考費用減免申請:報考面向殘疾人招考職位的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免收報考費。報考面向殘疾人招考職位的人員無須提出申請,系統將根據報考職位情況自動予以確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請于12月3日17:00之前登錄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fwzn/bgxz/下載《北京市公務員報名費用減免登記表》,并按照備注要求辦理減免手續。費用減免辦理咨詢電話:010-12333。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時間: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5日。
報考者可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臺”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3.網上繳費
網上繳費時間:2020年12月6日0:00至2020年12月8日24:00 。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須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臺”進行網上繳費。報考者可以使用網銀直接支付,也可使用支付寶支付。只有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繳費成功的考生不可辦理退費手續。
4.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0年12月15日9:00至2020年12月20日18:00 。
凡已成功完成網上報名及繳費的報考人員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臺”打印準考證和《北京地區2021年度公務員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憑此準考證、承諾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承諾書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未帶有效居民身份證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5.筆試
(1)內容。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在考試內容上體現分類分級原則。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有關情況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北京組工網站查詢。公共科目考試對區級以上(含區級)職位、鄉鎮(街道)等基層職位分別命制試題。報考者須參加公共科目考試。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部分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報考者還將參加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北京市公安局網站、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分別查詢。
(2)時間。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0年12月20日,其中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6:30進行申論考試。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部分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科目考試時間2020年12月19日下午14:00-16:00。
6.成績查詢
報考者可于2021年1月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臺”查詢成績,打印筆試成績通知書。
7.參加資格復審等后續環節
報考者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后,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等后續環節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相應的資格。
三、關于報名
1.報考者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什么情況下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2020年11月30日9:00至2020年12月4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未審查的,報考者可聯系招錄機關,申請改報其他職位。
3.通過資格審查的,還可再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四、關于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2.報名期間,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定嗎?
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應在報考者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3.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招錄機關根據有關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合格”、“不合格”兩種情形。
4.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招考簡章》查詢。
(編輯:華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