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公務員考試公告已出!有什么報考條件呢?
2020-11-05 14:26 中國人事考試網 來源:上海公務員考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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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已于11月5日發布【點擊查看】,考生們最關心的問題來了,什么人能報考上海2021公務員考試呢?什么人不能報考呢?以來內容截取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查看完整公告內容】
2021年上海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間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對特別優秀村居干部和報考公安機關特警人員,可以適當調整報考年齡和學歷要求);
(八)具備中央和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鶎庸ぷ鹘洑v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
非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報考本市公務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的,限具有本市戶籍人員;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對采取定向招考方式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滿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
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通過定向招考方式錄用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
回避關系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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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華圖教育)